记者29日从教育部获悉,教育部日前印发《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,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:
一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,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、转园、离园、毕业、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、核实、处理,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。
二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,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、省级统筹、以县为主、幼儿园实施。
三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,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,一人一号,小学学段接续使用,终身不变,学籍变动管理实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随人走”制度。
四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,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、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。
此外,对2—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,《办法》明确“参照本办法管理”。
就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解释说,在出生人口变化、全面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,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,精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等,都对准确掌握在园幼儿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,亟须建立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,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。当前,各地对学前儿童在园信息的采集、管理等存在不规范问题,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,明确学前儿童入园、转园、离园、毕业、升学等各环节信息管理,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,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。
南方+记者 王诗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